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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 1910 年創作的“音樂”, 近似於“舞蹈”這幅圖的概念,在這幅作品中,馬諦斯用強烈鮮明的顏色對比,凸顯紅色,每個人所坐的位置和彼此之間的對應,具有視覺上的連續感與跳動感,因而產生音符流動的效果。“舞蹈”和“音樂”都是用典型的簡單構圖、強烈色彩對比與流動感,達到色彩與音樂之間的關聯性的 。

這幅畫的畫面無論是構思或圖案都充滿寂靜的氣氛,十分完美和諧與統一,讓觀者感受到其中冥想的空間。
馬諦斯雖然將畫中人物畫成裸體,但也沒有出他們的性器官、因此看起來是一群沒有男性特徵的男子。他這麼作是因為他不想讓觀賞者辦別各個人物,而是希望經由他們的不同形態,使觀賞者能將作品作為一個整體來欣賞。
在這幅畫中,馬諦斯以美麗的藍色描繪天空,用明亮的綠色描繪大地,用栩栩如生的紅色表現人體。馬諦斯後來說:「我從這三種顏色中得到了我希望得到的光線、以及純色之間的和諧。」


原作真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