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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38 年,夏丹在沙龍展出這幅畫,同時展出的還有姐妹作《拉小提琴的年輕人》。這兩幅畫既可看成是真實人物的肖像畫,又可視為風俗畫。
夏丹畢生從事肖像畫的創作,但其肖像畫和風俗畫往往難以區分。雖然很難分類,但其作品的藝術魅力,和受公眾喜愛的程度,絲毫不受影響。

畫面上,兒童身邊的桌子上放著書和筆,暗示他此時也許應該做完功課再玩耍,但夏丹卻避免任何強烈的道德說教意味,相反地,他以完全超然的態度來描繪畫中人物,幾乎把小孩當成靜物,畫中無生命的物體來表現。
他所用的色彩簡單明晰,只在男孩的藍色背心上,加了一些比較明亮的色彩,使帶有童稚而真實的兒童形象躍然紙上,而在同時代的群體肖像畫家霍加斯筆下的兒童,往往是面目醜陋的侏儒,相較之下,夏丹更真實地抓住了童心,其完美的程度,有如他抓住了畫中主體的內在質地一般。


原作真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