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諦斯 Henri Matisse 1869 ~ 1954 AD France 野獸派 |
1888 年取得法學資格的馬諦斯在公證人事務所擔任見習書記員,然而他不久便感到煩躁和厭。為了解悉,他開始在素描班上課,不久便體會到繪畫的魅力和喜稅。並於 1891 年進入朱利安學院,開始他的創作生涯。 馬諦斯在漫長的一生中嘗試了各式各樣的風格和技法。他最初迷戀於新印象主義風格,並且借用和改編其他畫家、時代和文化內容,不斷地探求令他感到滿意的繪畫表現方法。馬諦斯的多樣性令我們無法定義他的風格,無法將他歸入到現已規範分類的領域中。 1904 年,馬諦斯開始用點描主義的風格去進行創作,更標誌著馬諦斯對於這種新技法的迷戀達到了頂點。但點描法卻令他十分煩惱,他說「分解色彩與分解形體和輪廓相連。剩下的是過於平淡的平面,這只會令視網膜感到焦躁,它破壞了色塊和輪廓帶來的平靜」。 為了自己的繪畫注入活力,表現出動態、音樂性和節奏。馬諦斯已經得出結論,他認為色彩的功能不在於對光線的模仿,而是在於創造出光線。印象派以冷或暖來理解色彩的概念。而馬諦斯此時想做的是透過色彩的對比表現出光線,透過將明亮的色彩配置在一起放射出光線。 馬諦斯向點描主義階段性的靠攏,只不過是通向更大膽、更緊密的色彩和形體使用的墊腳石。在此之後,他發展出野獸派的畫風,完全脫離了新印象主義的表面性和形式化的「美麗」。 |